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无假期 攻坚进行时
7月7日早8时30分,莲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健健带领执行干警16人,出动警车4辆,奔赴保定市易县西贯城村李某某家中执行办案。
在孙某某诉刘某某、付某良、付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完毕。经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牌照号为冀F56S59白色大众途观车在法院查封期间被李某某以抵押为名扣留,现该车辆在李某某家中。执行干警7月7日上午9时30分赶到李某某家中,向李某某及其家人释明此车为法院查封财产不能私自扣押和抵押,法院要依法将该车辆扣押。
在执行过程中,李某某及其家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锁大门、拉扯抓打执行干警,用暴力阻碍执行人员执行。执行干警果断强制将李某某带回法院,并将该车辆依法扣押。
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对李某某进行了训诫,而后又耐心的对其教育和疏导,释明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法律后果。李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保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因其家中有一残疾儿子,需要照顾、护理,本院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且李某某能够承认错误并改正错误,故未对李某某采取拘留措施。这一举措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