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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召开检警联席会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年01月11日     点击:

莲池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召开检警联席会

为进一步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衔接配合,共同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公安执法规范水平,有效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近日,莲池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召开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座谈会,该院副检察长王岩、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建军,刑检业务部门与综合业务部门,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等同志共同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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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该院首先通报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3年度的运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2023年以来,该院共监督立案66件,监督撤案6件,侦查活动监督643件,法定不起诉29件,证据不足不起诉28件。侦协办使检警双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有制可依,进一步治愈了侦查活动中的顽瘴痼疾,提升了检警的办案质效,夯实了“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模式。

该院在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中发现,区公安分局决定和执行强制措施过程中存在对应当提请逮捕的案件未提请逮捕、对明显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提请逮捕、怠于执行逮捕和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未依规抄送至该院接受合法性审查及执行监督的情形。就此情形,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强制措施决定和执行情况,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强化检公衔接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该院在联系会上向区公安分局建议,要准确把握和严格适用提请逮捕案件的条件和范围,依法收集和移送逮捕必要性证据材料,强化执行逮捕的必要措施和手段,加强检警双方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衔接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问题案件结果运用和惩戒机制。

随后,检警双方约定,以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下发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考核办法》为依据,对公安部门办案单位开展2023年度考核。检警双方共同就考核细则进行协商,明确实施方案,准确把握数据,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信。

莲池区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12月21日应勇检察长在巢湖市公安局调研讲话精神,继续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作用,将侦协办工作中心放在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监督上,着力加强对办理涉企案件、经济类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协作协同,合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规范化水平,真正打通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堵点与梗阻,营造双赢共赢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局面,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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