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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司法局:莲池区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年08月24日     点击:

莲池区司法局:莲池区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莲池区司法局深入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攻坚行动,坚持全方位拉网式排查隐患,就地化解,认真梳理总结相关典型案例和调解经验,收到“调成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2022年以来,莲池区司法局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651件,矛盾排查率、化解率均达98%以上。为总结交流经验,强化工作成效,特发布系列典型案例。

      

李某与小区物业道闸落杆赔偿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2022年,家住莲池区五尧乡某小区的业主李某,骑三轮车送孩子上学,在经过居住小区东门时,没有注意到正在缓慢下降的道闸,与道闸相撞,伤到头部。事发后物业公司的值班人员感觉伤者没有什么大碍,就没有第一时间通知伤者的家人,后来同村村民帮着联系了伤者的女儿李某某报警,派出所迅速出警,按照流程做了登记、了解和规劝,物业公司至此没有给李某任何说法。两日后伤者因头痛头晕严重,子女将李某送到莲池区骨科医院住院检查,医药费共计2933.73元,李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所有医药费并进行赔礼道歉,双方各执一词引发纠纷。随后李某来到五尧乡司法所红霞调解工作室要求调解,调解工作人员认真接待并做好登记, 五尧乡党委副书记、乡司法所所长、调解室工作人员分别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和当事人李某见面,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并与五尧派出所民警一起观看了事发时的小区视频录像。

【调解过程】

当事人李某认为:平时小区的大门口的道闸在学生上下学的时间一直是开启状态,供小区业主自由通行,一直以来都是骑三轮车经过此门,事发时通过此门时道闸杆是开启的,并没有发现道闸缓慢的降下来,导致自己被砸伤,事发后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人查看伤情问候和采取任何的救治措施,物业公司负有主要的责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住院费用并进行当面道歉。

物业公司则认为:小区门口分为车道和人行道,分流明确,有“一车一杆”、“请勿跟车”醒目的提示语,李某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知道此处仅允许机动车辆通行,事发当时头带一顶带沿的帽子,因为自己的注意不当,最终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且事发后李某到物业公司待了一晚上,又吵又闹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李某应该负有主要责任。

调解工作人员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程序、调解纪律及双方权利义务,并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从法理入手做出分析,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李某未从非机动车道出行,而是选择从设有道闸的机动车道出去,本就增加了风险,在道闸缓慢下降过程中未及时发现,进而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故其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应承担事故30%的责任。而作为小区的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车辆、人员的进出及道闸运行进行有序管理的责任,虽道闸贴有警示标语,但在设施和人员进出管理上存在很大的疏漏,在非机动车从此处通过时未予以有效阻止,甚至按起道闸主动放行,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并且当事人在受伤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没有积极处理事件的态度,也没有第一时间去通知伤者的家人,应承担事故70%的责任。

【调解结果】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物业公司赔付李某医药费2000元,并进行赔礼道歉。

     2.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李某不再为此事追究物业公司责任。

【分析点评】

在本案中调解人员行动迅速,秉持着公平、公正的理念耐心细致地对待当事人的申请,主动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另外多方调解是调解成功的关键,涉及本案中五尧乡派出所、五尧乡司法所、红霞调解工作室、村委会工作人员积极作为,本着和解的原则去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民事纠纷,及时多次调解,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充分发挥调解室的作用,最终调解成功。此案例进一步提升了“村改居”居民的主动接受物业服务的意识,物业公司需要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提升服务质量。遇到纠纷以后,不能一时冲动行事,要多沟通多交流,找到合理解决方式,共同为建设和谐社区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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