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司法局
召开报请特赦评审委员会会议
为贯彻执行好习近平主席6月29日签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市司法局7月4日召开特赦工作部署会后,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经莲池区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区司法局成立了报请特赦评审委员会,局长刘建文、书记李建儒任主任,主管副局长赵健、政治处主任马建柯、副主任科员李鑫任副主任,保定市戒毒所一级警员步娜茹、社区矫正股长王静、社区矫正科员杨战辉、河北平川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梁建民为成员。
7月10日上午,莲池区司法局报请特赦评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上首先由李建儒书记对报请特赦评审委员会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把初步认定的16名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提交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作为审核重点。刘建文局长传达学习了《关于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的办法》,并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认清此次特赦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特赦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八一建军节、中秋节、国庆节为工作节点,分阶段确定重点特赦对象,在7月20日前完成九类特赦对象的前四项,8月15日前完成九类特赦后五项,9月15日前全部完成报批工作,以确保特赦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严格标准,确保筛查核实准确无误。这次司法所和矫正科从349名在册人员中排查出16名符合特赦规定的矫正对象,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审慎,逐案审查,依法办理,严格把关,精准评估,确保特赦工作平稳有序;三是要做到廉洁公正,严守底线,坚决杜绝“以赦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行为。坚决做到不错报一人,不漏报一人。
为做好此次特赦工作,区司法局17个司法所和矫正科同志紧张细致的对在册349名社区矫正对象逐一见面,发放明白纸,进行摸排,初步认定有16名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此次特赦规定,其中符合特赦令第三类规定的“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1名,符合第六类“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1名,符合第七类“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5名,符合第九类“被判处管制的”9名。
之后,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查看案卷,逐一对照特赦条例,开展评审工作。最后,报请特赦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上述16名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此次特赦规定条件,同意逐级报请特赦。同时,报请特赦评审委员会要求要确保特赦工作依法依规落实,不漏报,不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