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检察:办理危险驾驶案,公检法三部门这么定!
近年来,保定市危险驾驶案发案率逐年上升,仅莲池区每年将近二百件。莲池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梳理时发现,虽办案程序相对简单,但由于侦查取证的不规范、固定相关证据不及时、证据组织链条不完整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本来很简单的案件不能顺利判决,甚至达不到起诉条件,而危险驾驶的证据时效性较强,比如法医院鉴定中心做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是此类案件的核心证据,一旦出现问题会导致无法认定犯罪事实,而且在提起公诉后再发现问题,因血液保管时间的限制,会丧失重新鉴定的条件。
针对以上情况,为尽量减少避免办案瑕疵,4月16日,莲池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在保定市交警支队召开了关于危险驾驶案如何固定证据的联席会议,会议由莲池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保定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及莲池区所涉辖区五个市交警大队、保定市法医院等相关人员参加。会上,莲池区院公诉部门与其他执法和司法鉴定部门人员紧紧围绕呼气酒精检测如何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血液的提取、保管、送检、鉴定各环节证据的组织、固定,鉴定程序的合法及规范问题以及其他证据如何完善等办案细节进行讨论,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会后,与会人员都认为此次联席会议召开的很及时,很有成效,对今后如何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有了统一的标准,避免了因取证程序不合法导致行为人得不到刑事追究的后果,也减少了因为个案因证据问题退查、延期,浪费诉讼资源。与会人员均认为今后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对办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沟通,以实现有效打击犯罪的目的。
检察官说:危险驾驶案虽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但潜在的社会危险性较大,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只有对这类案件准确有力打击,才能真正实现威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